根据《陕西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安排,现将宝鸡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宝鸡的社会人员。驻宝鸡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及在宝鸡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宝鸡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宝鸡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才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0日8:00至10月31日17:00。
2.申报方式及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认定机构为“宝鸡市教育局”,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为“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完成申报。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核验通过的在现场确认环节无需提交原件。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确认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传薪楼一楼。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宝鸡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三)体检
1.考生自行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有既往病史的请选择对应内容。既往病史无的,空白处写无,签字确认),并粘贴一寸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同版)。
2.经现场确认后,申请人员请于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宝鸡市上马营红卫路1号
咨询电话:0917—3830267
宝鸡市第三医院地址:宝鸡市宏文路48号
咨询电话:0917—3416570
(四)证书领取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据审核情况,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按照申请人的选择,以邮寄或电话通知本人自取的方式于12月初发放。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电话:0917-2790772、2790771
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
宝鸡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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